作者:on.cc東網-黃毓民 (時事評論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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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何其弔詭,在民進黨執政下,台灣彷彿回到白色恐怖時代(50至80年代)!

蔡英文揭櫫轉型正義大纛,成立「不當黨產委員會」,清算、追殺國民黨不當黨產;更有所謂尋找二二八真相的「促轉會」,製造政治對立。民進黨利用意識形態搞權力鬥爭,要把國民黨往死裏打,令其無法翻身;反正對於藍綠惡鬥,無關國計民生,台灣民眾早已厭倦。

蔡英文揭櫫轉型正義大纛,成立「不當黨產委員會」,清算、追殺國民黨不當黨產;更有所謂尋找二二八真相的「促轉會」,製造政治對立。(東網 資料圖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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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最近竟然透過媒體散播「匪諜早就在你身邊」的嚇人訊息,說什麼中共滲透台灣的間諜達五千人,四處搜集大小機密,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??。於是要制訂「保防法」,還要推「反滲透法」或「反情報工作法」,台灣回到幾十年前的戒嚴時代。

根據媒體報道,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日前在民進黨中常會表示,因中共滲透台灣的情況令人擔憂,「國安據點」遭到滲透,有必要硏修「保防法」。但是,包括國安局、調查局、移民署、警政署、海巡署、軍情局、國防政戰局七大情治機關首長,三月九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,異口同聲表示沒有「國安據點」遭到滲透。

中共從來都有滲透台灣,尤其是兩岸交流熱絡的這些年,這已經是常識,問題是他們能否滲透到台灣的所謂「國安據點」,如果像行政院副縣長林錫耀所講的「國安據點遭到滲透」,那麼民進黨政府的情治首長全部都要鞠躬下台。

「國家保防工作法」草案曝光後引發民意反彈,主要小額借款利息小額信貸利率比較是草案賦予保防員「臨檢權」、查訪、調閱個人文件資料等權限,妨害人權,行政院院長林全從善如流撤回重議,但民進黨中常會卻議決必須研修。

民進黨的英派立委陳明文「鍥而不捨」,不但主張要訂立「保防法」,還要制定「反滲透法」,他說:據調查局統計,2008年至2016年偵破的共諜案有55件,中共滲透台灣的軍隊、企業、政府部門,人數相同多,因此必須做保防的工作,訂定「反滲透法」。他也提到,現在「假新聞」很多,內容包括婚姻平權、年金改革等,影響政府施政,未來也應透過「反滲透法」做出相關的規範。乖乖的不得了,新聞媒體「假新聞」的「髒彈」必須透過「反滲透法」予以還擊!

原來民進黨與國共兩黨一樣,在承平時期具有憂患意識。國民黨在台灣「保密防諜」幾十年,又是戒嚴又有黨限,又有報禁,一旦開放搞政治改革便兩度淪為在野黨,共產黨每日都怕被革命,「一黨專政」要千秋萬世,不許人民亂說亂動,於是永遠執政。民進黨兼具兩黨之長,以國家安全之名,鞏固政權,繼續愚民,又有何難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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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南韓女演員金所炫。(圖/記者張一中攝)

社群中心/安琪

南韓童星出身的金所炫因演出多部戲劇女主角的童年而為人所知,外表甜美的她更憑著精湛的演技受到喜愛,雖然才17歲,卻已經累積了許多戲劇經驗,去年還在電視劇《鬼怪》中,客串中箭的高麗時代王妃。喜愛金所炫的粉絲們,你們對於她夠熟悉嗎?一起來挑戰看看,有關她的這些題目你能夠答對幾題吧~~

(遊戲讀取有時會比較慢,稍等一下就會出來了喔!)

民間借貸能相信嗎?

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,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。民間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,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。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,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?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,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?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,風險也很大,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,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,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,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,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!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,不要輕易相信小額信貸條件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,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、刷卡換現金、票貼放款、保證借到錢、汽機車借款免留車、免擔保免抵押等等,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,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!

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?

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、簡便、快速、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。從靈活性來看:簡單地說,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,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,只要雙方認可,符合法律相關規定,就可以承做,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,必須有抵押、公證和擔保;簡便性:流程簡便,手續辦理簡單,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,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;快速性: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!因為手續簡便,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。

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?

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:對借貸人進行審核,符合借貸條件,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,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、利息、地點,最後就發放貸款。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、便利,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,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,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。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,也是一個保證,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,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,絕對不能馬虎!

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?

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:

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,經一年後,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。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。前項清償之權利,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。

第 205 條 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,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,無請求權。

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,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,巧取利益。

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。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,利息遲付逾一年後,經催告而不償還時,債權人得將小額信貸銀行推薦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,依其約定。 前項規定,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,不適用之。

刑法 名稱: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)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裁判字號: 27年上第 520 號

要旨: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?乘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

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

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,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,利息、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,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,以免後續發生問題,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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